在本所会员业务专区的信息披露具体流程如下:
(一)承销商登录本所会员业务专区,通过“公文及报表上传-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信息披露申请”栏目进入信息披露页面;
(二)承销商在线选择信息披露类别后,提交信息披露文件。
第七章 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者终止为其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等措施。
会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试点办法》规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本所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相关主管机关查处。
会员未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遴选确定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私募债券转让双方转让行为违反《试点办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前述主体被本所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本所将其记入诚信档案。
第八章 其他事项
试点期间,本所暂免向发行人收取转让服务费用;私募债券转让经手费等,参照公司债券标准执行。本指南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本所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修订,恕不另行通知本所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提交申请备案时间:【】年【】月【】日
发行方式
| □单独发债
| □集合发债,发行人数量:【】个
|
发行人相关信息
| 名称
| |
公司类型
| □境内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境内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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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主营业务内容
| |
行业类型
|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符合中小微企业范畴的依据
| 从业人数
| 【】(若不适用,则填N/A)
|
营业收入
| 【】(若不适用,则填N/A)
|
资产总额
| 【】(若不适用,则填N/A)
|
计划发行金额
| |
募集资金用途
| |
发行人风险提示
| 行业风险
| |
经营风险
| |
财务风险
| |
管理风险
| |
政策风险
| 【】(若不适用,则填N/A)
|
汇率风险
| 【】(若不适用,则填N/A)
|
其他风险
| 【】(若不适用,则填N/A)
|
其他信息
| 【】(若不适用,则填N/A)
|
债券全称
| |
债券承销商
| | 承销商联系人
| |
计划发行总额
| | 债券期限
| 【】年
|
计息方式选择
| □贴现式□零息式□利随本清式□附息式固定利率□附息式浮动利率,【具体条款】□其他,【具体条款】
|
付息次数选择
| □无□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两次/次,【】多次息付年每□年
|
还本方式选择
| □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按面值偿付□提前还本方式,【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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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风险提示
| 利率风险
| |
流动性风险
| |
偿付风险
| |
资信风险
| |
| 其他风险
| 【】(若不适用,则填N/A)
|
投资者保护机制
| □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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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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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保障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
| |
偿债保障金专户账户号码
| |
限制股息分配措施
| |
其他措施
| 【】(若不适用,则填N/A)
|
附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选择权条款
| □ 是
| 【具体条款】
|
□ 否
|
附认股权或者可转股条款
| □ 是
| 【具体条款】
|
□ 否
|
是否经资信评级
| □ 是
| 资信评级机构
| |
主体评级
| | 债项评级
| |
□ 否
|
是否附担保措施
| □ 是
| 担保方式
| □信用保证□质押□抵押□其它
|
担保物/担保机构
| |
【担保具体条款】
|
□ 否
|
是否附其他增信措施
| □ 是
| 【具体条款】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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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 |
备案材料是否完备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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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内容是否按规定完整编制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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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信息
| 【】(若不适用,则填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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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签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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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作为本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承销商,已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并完成对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尽职调查。本公司现代表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发行,并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履行为本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承销商签章处】【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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