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2]121号)
各证券公司:
根据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开展条件的证券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向我会申请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有关专业评价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见本通知附件。
联系人:王爱宾/王惠娟
电 话:010-66575685/010-66575961
传 真:010-66575991
邮 箱: wangab@sac.net.cn/wanghj@sac.net.cn
附件: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内容
证券公司报送的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
包括简要说明本公司是否符合《试点办法》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各项条件,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决议等内部决策情况;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的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承诺书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在承诺书中就以下事项做出承诺,并盖章、签字:
1、本公司及本人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申报材料所载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2、在专业评价期间,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专家对本公司的判断,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评价专家的工作。保证在接受专家询问时,本公司陈述内容真实、客观、准确;
3、若本公司或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三)业务试点实施方案
包括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承销项目立项标准以及流程,发行人以及担保人尽职调查工作的标准以及流程,发行后发行人持续经营情况跟踪以及信用情况持续评估的安排,债券销售渠道、交易对手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与风控措施安排,有关业务计划、业务档案、合同与风险认知书文本等,信用风险事件保障预案以及应急处理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