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永昌钟鼓楼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2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永昌钟鼓楼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39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昌钟鼓楼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和病害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的周边建设项目,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永昌城市发展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永昌钟鼓楼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