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王家大院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3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王家大院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2]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王家大院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对文物周边不协调建筑应提出明确的整治措施。
(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注意本规划与村镇规划的衔接。
(三)重视给排水、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王家大院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