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61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保单位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总体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自然灾害评估,特别是雨水、自然风化等对文物的影响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因东宁要塞群涉及的文物点数量众多,分布面广,应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旅游开发的关系,文物的展示利用应侧重于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四)注意本规划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