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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刘冯旧居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桂文报[2011]3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的简介内容,进一步核定其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构成。刘永福墓、冯子材墓不属于其文物本体范围。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灾害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因刘永福旧居与冯子材旧居相距一千米,且位于钦州市区内,应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注意本规划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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