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灵石晋祠庙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2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灵石晋祠庙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2]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灵石晋祠庙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文物周边的晋祠醋厂应提出整治措施,避免其对文物造成不良影响。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灵石晋祠庙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