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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灵石后土庙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灵石后土庙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5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灵石后土庙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2]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灵石后土庙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四)将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展示利用项目,最大限度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灵石后土庙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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