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经略台真武阁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容县经略台真武阁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桂文报[2011]3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经略台真武阁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灾害评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经略台真武阁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