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关东厅博物馆旧址和中苏友谊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34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关东厅博物馆旧址--中苏友谊塔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立项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关东厅博物馆旧址--中苏友谊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核定文物本体构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关东军司令部旧址不应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构成,可作为相关文物建筑进行评估,提出保护措施。
(二)通过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统筹保护关东厅博物馆旧址和中苏友谊塔的整体风貌,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
(三)因关东厅博物馆旧址和中苏友谊塔为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分别提出项目安排及投资估算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关东厅博物馆旧址和中苏友谊塔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