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法王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3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登封法王寺塔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2]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法王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王寺塔的简介内容,进一步核定其文物本体构成。天王殿、大雄宝殿、地藏殿、顺山房、厢房等文物建筑应列入其文物本体构成。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法王寺塔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注意本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法王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