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佐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2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佐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佐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编制南佐遗址保护规划。
三、保护规划应在现状调研和科学评估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注意遗址格局的整体保护。应科学认识遗址在区域旅游中的作用,结合城乡发展需要,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石油开采、农业生产、水土流失治理、管理机构设置等问题,确定合理的规划目标和策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