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会员应当在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下一交易日,为合格投资者开通私募债交易权限。合格投资者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当日,可参与私募债的份额认购与转让。
6、直接持有或租用深交所交易单元的合格投资者,无需签署风险认知书,可以直接参与私募债的认购和转让。
四、承销业务技术准备
私募债的发行、分销不在深交所场内进行,承销商应协助债券发行人自行在场外市场完成私募债的发行、分销。
五、份额转让技术准备
1、私募债只能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私募债的份额转让:可通过综合协议交易网关的综合委托库SJSZHWT.dbf或综合协议交易终端申报委托;实时确认成交;协议平台接收到私募债的意向申报与定价申报时,将其自动撤单,综合回报库SJSZHHB.dbf中相应回报记录的HBCDYY(字段16:撤单原因)字段值为45(买卖禁止)。
2、私募债实行全价交易,即委托申报、行情揭示、成交回报与清算交收等业务的价格为全价(含应计利息)。
3、直接持有或租用深交所交易单元的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私募债的转让。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直接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转让,但必须在主承销商处转让并且不能参与其它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转让(持股比例超过5%的机构股东若为合格投资者的,则不受此限制);未开通交易权限的其他投资者不得参与份额转让。
4、私募债不能出入债券质押库用作债券回购的标准券。
5、试点初期,私募债的清算交收模式、费率、最低交易门槛等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公司债券执行;未来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咨询:0755-25918708、25918760
技术咨询:0755-25918186(份额转让)
0755-25918204(适当性管理)
0755-25918184(会员专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业务咨询:0755-25938036
技术咨询:0755-25946080
附件二:XX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名单
序号
| 股东
代码
| 股东
名称
| 身份证号
| 风险认知书
签署日期
| 交易权限
开通日期
| 报送
会员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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