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做好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技术准备的通知
各会员及其他相关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为了确保中小企业私募债(简称“私募债”)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试点)的要求,在2012年6月9日前做好私募债份额转让与合格投资者管理业务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拟定于2012年6月9日组织私募债份额转让与合格投资者管理业务的全网测试,全网测试通知将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试点)
一、说明
为方便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更好地完成私募债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本文档,供交易参与人及其IT供应商变更技术系统时参考。
二、证券代码区间
私募债的证券代码区间为【118000, 118999】,深交所将其作为新的证券种类,独立于其他上市债券管理。
三、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投资者向会员申请私募债交易权限时,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会员接受投资者申请时,应当通过现场询问、提交证明文件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并妥善保存投资者信息及已签署的风险认知书等资料备查。
3、会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要求,实施合格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管理,并记录于技术系统。
4、试点初期,会员应当在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当日,通过会员业务专区的“公文及报表上传” à“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à“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栏目以全量方式向深交所报备截止报备时刻的所有私募债合格者投资者(含原有的合格投资者),报备文件格式见附件二。会员当日若无新增的合格投资者,则无须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