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状况,包括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及在产、委托生产等情况,在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本地区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要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执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完善动态监管、风险交流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
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联系。
联 系 人:任霞,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507,8833083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箱:liuxg@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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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单位
|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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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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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产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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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在产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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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在产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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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胶囊剂在产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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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在产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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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剂在产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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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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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企业企业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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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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