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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
(农办渔【20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农业部相关通知要求,认真抓好下阶段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伏休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要求,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存在“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套牌、假船牌、涂改渔船船名号等违法行为的;

  (二)渔港安全、消防设施以及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不齐和质量不合格的;

  (三)渔船船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配置职务船员的;

  (四)渔船修造和船用产品生产企业未持合法资质和未经合法审批手续进行生产的;

  (五)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六)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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