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2]13号)
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现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示范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示范工作,为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积累经验。
请于6月底前将示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和示范工作计划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磊
电话:010-58933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电话:010-6820559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
根据《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推广应用400兆帕、500兆帕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积累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经验,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制定本示范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全面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基础上,以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按照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行业服务、技术支撑的原则,组织开展城市示范、建设项目示范和生产企业示范。
二、示范目标
到2013年底,示范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的高强钢筋产量占热轧带肋钢筋产量达70%以上,主要规格品种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示范城市新建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采用高强钢筋。示范城市建筑用高强钢筋的比例,在2011年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或达到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