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内蒙古鑫淼森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2〕484号)
刘凤云:
你们提交的关于内蒙古鑫淼森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内蒙古鑫淼森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刘凤云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德润公馆01041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