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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的通告
(工信部电管函[2012]194号)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和备案流程,方便企业快捷、实时的了解相关进程,我部组织开发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近期将于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服务对象

  综合管理系统服务的对象包括: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拟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系统功能

  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许可证申请、变更、备案、年检和数据统计。

  三、系统使用说明

  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

  对于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综合管理系统的登录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许可证有效期。企业初次登陆时请立即更改密码(对于年检时已更改过密码的企业,密码为更改后的密码)。

  对于拟申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通过系统注册的方式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提交相关材料,待获得许可审批后,通过许可证号和许可证有效期登录系统。

  详细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pages/AttachDownEnt.aspx?id=bc0c43e2-1511-4765-88ca-4d2f3fb5ec82。

  四、系统开通时间安排

  (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2年5月15日起,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将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2012年1月1日起,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辽宁省、重庆市的备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2012年5月15起,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备案将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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