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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电气设计图纸、相关设计说明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5.3.4 合理采用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提高建筑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条文说明】
  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梯级利用技术为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其不但可降低建筑夏季高峰负荷需求,填补夏季燃气低谷,平衡能源利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还可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在峰谷电价政策与优惠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鼓励下有效降低建筑运营的能源费用,因此鼓励采用。对于超高层建筑而言,其一般都有热/冷集中需求区域(如旅馆区域、数据机房等),合理的设计与选型可保证系统运行的经济性。考虑到吸收式空调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因此采用热电联供技术也认为满足要求。若通过技术经济性分析后确认采用能源梯级利用技术不合适,则此项不参评。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全年负荷计算报告、系统选型及技术经济性分析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系统设备选型清单、运行记录及能源费用等相关资料。

  5.3.5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指出,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鼓励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的前提下,选用高效设备系统,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使用。超高层建筑由于用能强度相对较大,而占地面积相对偏小,造成其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方面局限性较大,但超高层建筑室外风能相对其他建筑具有一定优势,因此,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在超高层建筑中的应用,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进行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避免出现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表面性。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对应的系统设计、运行与验收等标准规范要求。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项目根据等效太阳能光电板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计算公式为:
  φA=(E/e·A)×100%
  式中,φA为等效太阳能光电板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例;
  E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MWh;
  e为按照水平面上最佳铺设方式的太阳能光电板单位面积年发电量,MWh/m2
  A为建筑基底面积,m2
  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项目,等效太阳能光电板面积占基底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其发电量可考虑在内。
  对于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地源热泵系统承担的负荷占全楼建筑冷热负荷的比例不低于5%。
  对于采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建筑生活热水的项目,若含有酒店类功能区域,该区域可再生能源制备的热水量不低于其生活热水总消耗量的5%,其它区域可再生能源热水制备量不低于该区域生活热水总消耗量的10%。
  评价时允许两种或三种方式合用,若每一种设置的百分比相加达到100%则判定符合要求,例如对于某个项目,其太阳能光伏利用比例达到5%,地源热泵提供的比例达到2%,该建筑为酒店类区域,可再生能源热水利用比例为2%,则该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比例为5%/15%+2%/5%+2%/5%=113.3%〉100%,即该条达标。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可再生能源设计说明、图纸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计算书,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可再生能源系统竣工图纸、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系统运行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

  5.3.6 对建筑能源系统进行全面的调试管理。
  【条文说明】
  本条鼓励全面调试在超高层建筑中的应用。我国大部分建筑的调试都在建筑的施工末期进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调试工作进行的并不充分。有时候由于设计团队对调试认识的不够深入,在设计阶段就忽略了辅助调试进行的必要设备,如测试点和平衡调节阀等,导致在施工后期调试困难很大,或者根本无法调试。
  超高层建筑以商业建筑居多,都装有大型的机电能耗设备,鼓励从设计阶段就介入全面的调试。调试系统包括与建筑相关的所有能源系统如暖通空调系统、照明采光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能耗系统设计图纸、建筑设计任务书和与设计相关的调试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调试与验收报告、系统运行记录等资料。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制项
  6.1.1 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条文说明】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及市政设施情况等,选择可资利用的水资源。当项目含多种使用功能,如:办公、商场、餐饮、会展、旅馆等时,应统筹考虑项目内水资源的情况,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案。水资源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用水定额、编制用水量估算(水量计算表)及水量平衡表,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用水定额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规定确定。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水系统规划方案》,运行阶段查阅给排水、景观等系统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

  6.1.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条文说明】
  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首先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选用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时要考虑在运行中不会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鼓励选用高效低耗的设备如变频供水设备、高效水泵等。根据用水要求的不同,给水水质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相应标准。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有直饮水时,直饮水应采用独立的循环管网供水,并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各供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运行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等竣工验收材料,并现场核实。

  6.1.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条文说明】
  为避免管网漏损,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新型管材和管件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并必须符合有关行政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组织专家评估或鉴定通过的企业标准的要求。
  2. 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漏阀门等,管材与管件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卫生、严密、防腐、耐压、耐久。
  3. 合理设计供水压力,避免供水压力持续高压或压力骤变。
  4. 合理设置计量水表,按照水平衡测试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5. 做好室外管道基础处理和覆土,控制管道埋深,加强管道工程施工监督,把好施工质量关。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运行阶段查看给排水系统竣工图纸及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

  6.1.4 卫生器具均采用节水器具。
  【条文说明】
  应选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设备、器材和器具,根据用水场合的不同,合理选用节水水龙头、节水便器、节水淋浴装置等,所有器具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 18870的要求。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运行阶段查阅产品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6.1.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条文说明】
  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会被污染,以保障水质安全;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以保障水量安全。雨水、再生水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要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要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及《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保证雨水、再生水在处理、储存、输配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不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对采用海水的,由于海水盐分含量较高,还要考虑管材和设备的防腐问题,以及后排放问题。公共建筑建设有景观水体的,采用雨水、再生水,在水景规划及设计时要考虑到水质的保障问题,将水景设计和水质安全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考虑。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水系统规划方案》、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非传统水源利用专项设计图纸,运行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景观绿化系统等竣工图,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计量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6.1.6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条文说明】
  应禁止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水井补水。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景观用水补水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量来确定,需要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进而确定适宜的水景规模。
  景观水体的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应根据景观水的用水模式和用水特点,确定合理的水质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流程,确保用水的水质安全。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水系统规划方案》、景观设计说明及图纸、非传统水源利用专项设计图纸,运行阶段查阅景观、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等竣工图,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计量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6.2 一般项
 
 6.2.1 给水管道系统不出现超压出流现象。
  【条文说明】
  超压出流是指卫生器具配水点的出流量大于额定流量的现象。超压出流量并不产生正常的使用效益,是浪费的水量。由于这部分水量是在使用过程中流失的,不易被人们察觉和认识,属“隐形”水量浪费。
  超高层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的现象是普遍存在而且是比较严重的。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的防治应从给水系统的设计、合理进行压力分区、采取减压措施等多方面采取对策。超高层建筑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且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限流措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运行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

  6.2.2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喷灌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条文说明】
  绿化浇灌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具有显著的节水效果。
  目前普遍采用的绿化节水灌溉方式有喷灌、微喷灌、滴灌等,喷灌比地面漫灌要省水30%~50%。喷灌时要在风力小时进行。当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极易传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
  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它是通过低压管道和滴头或其它灌水器,以持续、均匀和受控的方式向植物根系输送所需水分,比地面漫灌省水50%~70%,比喷灌省水15%~20%。微灌的灌水器孔径很小,易堵塞。微灌的用水一般都应进行净化处理,先经过沉淀除去大颗粒泥沙,再进行过滤,除去细小颗粒的杂质等,特殊情况还需进行化学处理。
  节水灌溉设备的节水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绿化不需要灌溉或仅在种植初期需要临时灌溉的项目(如采用耐旱植物作为绿化植物的项目),节水灌溉项可不参评,但采用临时灌溉的项目必须在竣工一年后拆除临时灌溉设施。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景观设计图纸等资料,运行阶段查阅景观系统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

  6.2.3 合理采用冷却塔节水技术或措施。
  【条文说明】
  在公共建筑中,冷却塔是耗水大户,冷却塔节水可以采用循环冷却塔、闭式冷却塔等节水冷却塔设备,或其他节水冷却技术,如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和/或加药措施,以减少排污的水量损失;采取加大积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设置冷却塔溢流报警装置等。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运行阶段查阅竣工图纸、产品说明及现场核查,并查看补水用水量记录。

  6.2.4 分区域对不同用途和计费单位设置水表。
  【条文说明】
  对不同使用用途和不同计费单位分区域、分用途设水表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现“用者付费”,达到鼓励行为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统计各种用途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为保证计量收费、水量平衡测试以及合理用水分析工作的正常开展,应至少在如下位置安装水表:
  1. 给水系统总引入管(市政接口);
  2. 每栋建筑的引入管;
  3. 高层建筑的如下位置:
  1) 直接从外网供水的低区引入管;
  2) 高区二次供水的水池前引入管;
  3) 对于二次供水方式为水池--水泵--水箱的高层建筑,有条件时,应在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水表,以防止水箱进水浮球阀和水位报警失灵,溢流造成水的浪费;
  4. 冷却塔补充水管;
  5. 公共建筑内需单独计量收费的支管起端;
  6. 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道其他部位。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运行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竣工图纸、用水计量记录,并现场核实。

  6.2.5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条文说明】
  按照“开源节流”的原则,缺水地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应考虑将废水或污水再生后合理利用,用作室内冲厕用水以及室外绿化、景观、道路浇洒、洗车等用水。再生水包括市政再生水(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城市污水为水源)、建筑再生水(以生活排水、杂排水、优质杂排水为水源),其选择应结合城市规划、建筑区域环境、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水量平衡等从经济、技术、水源水质或水量稳定性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建筑周围有集中再生水厂的,首先应采用本地区市政再生水或上游地区市政再生水,没有集中再生水厂的,要根据本建筑所在地的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等,确定是否建设建筑再生水处理设施,并依次考虑建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再生水水源的选择及再生水利用应从区域统筹和城市规划的层面上整体考虑。
  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或非传统水源利用专项设计图纸,运行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非传统水源利用专项等竣工图纸,查看用水计量记录,并现场核实。

  6.2.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入渗、调蓄及利用方案。
  【条文说明】
  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收集入渗、调蓄及利用方案。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所在地地形、地貌等特点,除采取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对屋顶雨水和其它地表径流雨水进行有效的收集、调蓄、回用。
  1. 对于屋顶或裙房屋顶面积较大的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应尽量收集屋面雨水。
  2. 可收集雨水量应扣除入渗而没有形成径流的雨水和初期弃流雨水等。
  3. 可以考虑收集利用参评范围外附近其他建筑和小区的雨水。但必须做好水量平衡分析,不得影响周边建筑或小区自身的雨水利用和雨水入渗。
  4. 参评项目周边有调蓄功能良好的地表天然或人工水体(如天然河道、湖泊、人工水渠等)时,在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也可用于雨水的调蓄,项目可从水体取水使用,但必须采取措施收集场地内的雨水,保证全年注入水体的雨水量不小于取水量,不得破坏水体的水量平衡,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雨水对水体造成面源污染。

  对于年平均降雨量在400mm以上的缺水地区,此项为参评项。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运行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竣工图纸,查看用水计量记录,并现场核实。

  6.2.7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5%;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条文说明】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必须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再生水水源的选择应结合项目的用水情况、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水量平衡等,从经济、技术和水源水质、水量稳定性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依据下式计算:
  R=Wa/Qa*100%
  式中:R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a为非传统水源年使用量;
  Qa为年平均总用水量,包含自来水用水量和非传统水源用量,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计算。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水系统规划方案》、给排水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非传统水源专项设计图纸,运行阶段查阅给排水系统竣工图纸、非传统水源利用专项竣工图纸、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计量记录,并现场核实。

  6.3 优选项
 
 6.3.1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5%。
  【条文说明】
  同第6.2.7条。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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