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设计图纸和通风模拟报告,运行阶段审核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
5.2.3 建筑外窗及透明幕墙部分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为保证建筑的节能,抵御夏季和冬季室外空气过多地向室内渗漏,对建筑外窗和幕墙的气密性能提出要求。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7106规定中的6级要求,即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1≤1.5m3/(m·h),单位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4.5m3/(m2·h),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规定中的3级要求,即幕墙开启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L≤1.5m3/(m·h),幕墙整体单位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A≤1.0m3/(m2·h)。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文档和外窗及幕墙产品的型式检测检验报告,运行阶段审核外窗及幕墙气密性测试报告和现场核实。
5.2.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条文说明】
蓄冷蓄热技术虽然从能源转换和利用本身来讲并不节约,但是其对于昼夜电力峰谷差异的调节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宏观要求,因此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鼓励意义。超高层建筑设计过程中蓄冷蓄热系统容量宜根据当地能源政策、峰谷电价、能源紧缺状况和设备系统特点等比较选择,一般以高峰时段不用电为设计与评价原则。对于没有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地方,此条不参评。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蓄冷蓄热设计图纸、计算书及相关资料说明,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物业管理运行记录和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资料。
5.2.5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条文说明】
对空调区域排风中的能量加以回收利用可以取得很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但考虑到超高层建筑的特点,强调设计时裙房应考虑回收排风中的能量,塔楼(或主楼)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设计。设计时排放量与新风量比值宜在0.75~1.33以内,热回收焓效率应大于50%,温度效率应大于60%。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5.3.14条,对于室内外设计温差不超过8℃的地区,此条不参评。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资料和热回收分析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并审核热回收系统测试报告等资料。
5.2.6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功能分区较大,部分空间使用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种部分负荷和局部区域使用的情况应有相应的措施如区分房间朝向、细化空调区域、提高冷热源与输配系统部分负荷下的调控能力等。设计时应能根据建筑实际需求提供合适的能源供应,同时不降低能源转换效率。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计算书及相关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并审核建筑物业运行记录及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资料。
5.2.7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由于业态多样,功能复杂,超高层建筑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相对较多,因此有必要对全空气系统的风机能耗提出要求。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5.3.26条则判定为达标。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竣工图和输配系统相关测试报告等资料。
5.2.8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中生活热水和蒸汽需求量相对较大,造成相应能耗较高。为降低这部分能耗并减少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鼓励采用市政热网、热泵、空调余热和其他废热等节能方式提供蒸汽或生活热水,提高管道、热水箱或储水槽等的保温性能,对系统采取合理的控制方法等措施。余热或废热产生的蒸汽或生活热水占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10%。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蒸汽或热水系统设计图纸、说明和设计计算书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相关竣工图与生活热水或蒸汽设备型式检验报告和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
5.2.9 合理采用照明分区设计与控制方式,降低建筑照明能耗。
【条文说明】
照明能耗在超高层建筑运营能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在设计阶段采用合理的照明分区、高效的照明灯具与有效的控制方式,对降低照明能耗至关重要。照明控制方式主要有:随室外天然光变化自动调节人工照明照度;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门厅、电梯厅、大堂和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等。自动调节控制面积比例应不低于30%。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照明设计说明、平面布局、照明系统设计计算书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照明竣工图、照明控制物业运营管理记录等资料。
5.2.10 选用高效节能给排水输配设备,并合理设计管路,降低给排水系统输配能耗。
【条文说明】
此条主要考察项目是否采用了节能的供水系统,如变频供水、叠压供水系统;进行合理的给水系统分区,减少水泵供水净扬程;适当减少管网中的局部阻力配件数量,改善配件水力性能,减少管网阻力;合理采用水泵变频技术或无负压供水系统,提高水泵日常运行效率,并选择高效水泵。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给排水施工图设计说明,设备材料表等,运行阶段审核给排水竣工图、给排水设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2.11 选用高效节能电梯与合理的控制方法,降低建筑电梯运行能耗。
【条文说明】
对于超高层建筑,电梯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约为10%。电梯设计和选型时应采用高效节能电梯与有效的控制技术。对于高速电梯,可优先考虑能量再生型电梯。电梯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功能。
鉴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相关电梯能效等级标准,为评价需要,这里主要参考德国工程师协会标准(VDI4707-part1 电梯能源效率)中的电梯能耗需求进行。即电梯能耗需求由待机需求和运行需求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E=E运行需求+(P待机功率×t待机时间×1000)/(G额定荷载×v额定速度×t运行时间×3600)
式中,
E运行需求:电梯运行能量需求,E运行需求=(k×E参考能耗)/(2×G电梯荷载×H提升高度)kWh/(t·km);
k:荷载因子,对于具有45%平衡重量补偿的曳引电梯,其值取0.7;
E参考能耗:空载情况下完成一次全部提升高度的上下参考行程的能量消耗,kWh;
H提升高度:电梯提升高度,km;
P待机功率:电梯待机功率,kW;
t待机时间:电梯待机时间,这里取18h;
G额定荷载:电梯额定荷载,t;
v额定速度:电梯额定运行速度,m/s;
t运行时间:电梯运行时间,这里取6h。
在目前的评价过程中,认为能量需求小于等于2.5kWh/(t·km)的电梯为节能电梯。若国家颁布电梯能效相关标准,则应以相关标准为依据进行评判。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电梯选型技术要求与选定电梯的技术规格书等相关资料,运行阶段审核电梯设备型式检验报告与系统控制运行策略操作手册和运行记录等资料。
5.2.12 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能耗比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规定值低10%。
【条文说明】
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升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性能系数,进一步提高超高层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潜力。为避免评价过程中出现歧异,此条综合考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贡献,但不包括照明系统的节能贡献。评价以建筑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计算书为依据,若系统采用多种冷热源形式,则应按照承担的负荷比例折算到一次能源进行评价。
当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暖通空调系统采用的能源品种相同、且种类单一时,可采用该能源的计量单位作为建筑全年暖通空调能耗的计量单位,并用于设计建筑全年能耗和参照建筑全年能耗的对比。计算过程中,暖通空调系统采用的余热、废热等能源的节能效果可考虑在内。
当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暖通空调系统采用的能源品种不同、或者设计(参照)建筑采用一种以上能源种类时,应采用统一的能源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并用于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暖通空调全年能耗的对比。常用各种能源折算一次能源的参考系数参照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选取,具体如表5.2.12所示。
表5.2.12 各种能源折算一次能源系数参考值
能源种类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折标准煤系数
|
电(等价值)
| -
| 按当年火电供电标准煤耗计算,若缺少当年数据,可取345g/kWh(2008年数据)
|
天然气(气田)
| 35544kJ/Nm3
| 1.2143kgce/Nm3
|
汽油、煤油
| 43070kJ/kg
| 1.4714kgce/kg
|
柴油
| 42652kJ/kg
| 1.4571kgce/kg
|
热力(当量值)
| -
| 0.03412kgce/MJ
|
蒸汽(低压)
| 3763MJ/t
| 0.1286kgce/kg
|
当设计建筑中的蓄冷(热)系统采用低谷电时,可用建筑全年能耗费用法计算设计(参照)建筑全年暖通空调能耗需要的总费用进行对比,计算公式为:
N m
c=∑ [∑(Eij?Pij)]
i=1 j=1
式中,C为建筑全年暖通空调能耗费用;
Eij 为建筑在第j时段消耗的第i种能源量;
Pij 为建筑在第j时段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价格。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能耗必须采用同一个动态软件进行计算,所用软件的计算可靠性应在行业内得到公认。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暖通施工图设计说明、系统图、设备清单和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或计算书,运行阶段审核暖通竣工图、冷热源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现场核实。
5.3 优选项
5.3.1 严寒地区建筑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实现全年采暖和空调负荷比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照值低5%以上,其他地区低3%以上。
【条文说明】
鼓励绿色建筑通过围护结构优化设计如采用新型节能幕墙、新型保温隔热技术、有效的遮阳措施等降低建筑采暖空调负荷,同时提高非空调采暖季节的室内热环境质量。在设计时应通过计算机模拟软件分析建筑全年累计采暖、空调负荷需求。计算时参照建筑的围护结构性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4.3.2~4.3.3条文要求,设计建筑根据实际设计情况确定。除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不同外,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计算时采用的其他系统和设备参数均应一致,如空调系统方式、运行时间表、室内温湿度参数、照明功率密度、照明作息时间、人员密度、人员在室率、设备功率和逐时使用率均应符合GB 50189附录B中的相关规定,冷热源参数应符合GB 50189中5.4中的强制性规定。且参照建筑与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和采暖能耗应采用同一动态计算软件计算。若地方标准的相关参数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则计算过程中采用的参数应同时符合地方标准要求。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围护结构设计详图、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资料以及建筑节能计算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竣工资料,相关材料型式检测报告和建筑节能相关测评报告。
5.3.2 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能耗比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规定值低20%。
【条文说明】
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升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性能系数,降低建筑空调系统的实际运行能耗。为避免评价过程中出现歧异,此条综合考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贡献,但不包括照明系统的节能贡献。评价以建筑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计算书为依据,若系统采用多种冷热源形式,则应按照承担的负荷比例折算到一次能源进行评价。详细计算方法同5.2.12。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暖通施工图设计说明、系统图、设备清单和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或计算书,运行阶段审核暖通竣工图、冷热源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现场核实。
5.3.3 各房间或场所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条文说明】
照明设计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5.4.1条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目标值进行设计。为便于操作,本细则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增加了部分空间的照明功能密度要求(如表5.3.3),供相关方参考。若表中数值与相关节能标准要求不一致,则应以相关节能标准为准。
表5.3.3 不同功能分区照明功率密度目标值
分区
| 照明场所
| 照明照度(lx)
| 照明密度(w/m2)
|
裙楼、地下室
| 高档商店营业厅
| 500
| 16
|
餐厅
| 200
| 11
|
楼梯间
| 75
| 6
|
地下车库
| 75
| 2
|
办公楼区域
| 高档办公室
| 500
| 15
|
办公营业厅
| 300
| 11
|
会议室、复印室
| 300
| 9
|
前台
| 300
| 9
|
走廊
| 100
| 5
|
楼梯间
| 75
| 6
|
洗手间
| 150
| 6
|
酒店区域
| 大堂、总服务台
| 300
| 13
|
酒店餐厅
| 200
| 11
|
多功能厅
| 300
| 15
|
客房层走廊
| 50
| 4
|
楼梯间
| 75
| 6
|
客房
| -
| 13
|
其他功能区
| 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
| 100
| 4
|
变配电房
| 200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