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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图纸,运行阶段核查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停车方式。

  4.2.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条文说明】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地下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应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地下空间可以作为车库、机房、公共设施、超市、储藏等空间。在利用地下空间的同时应结合地质情况,处理好地下入口与地上的有机联系、通风及防渗漏等问题,同时采用适当的手段实现节能。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做好引导和无障碍设施。人防空间应尽量做好平战结合设计。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规划设计方案中地下空间的规模和功能的合理性,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3 优选项
  4.3.1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
  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盐碱地、沙荒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这些用地对城市而言,应是节地的首选措施,理由是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又基本无拆迁与安置问题,征地比较容易。为此,首先考虑这类场地的合理再利用是节地的重要措施,但必须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做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则须对土壤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和相关处理后方可使用。
  评价方法为审核环评报告及规划设计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3.2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30%且透水铺装率大于等于70%。下凹式绿地面积大于等于50%的总绿地面积。
  【条文说明】
  为减少城市及住区气温逐渐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以及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提出了透水面积的相关规定。
  本条透水地面是指自然裸露地、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透水铺装率指项目区域内采用透水地面铺装的面积与整个项目室外硬质铺装地面面积(包括各种道路、广场、停车场,不包括消防通道及覆土小于1.5米的地下空间上方的地面,不包括绿化、镂空植草砖、水面)的百分比。含符合产品标准《透水砖》C/T 945-2005要求的透水砖铺装地面。
  雨水径流调蓄效应是绿地的重要生态环境效应之一。较普通绿地而言,下凹式绿地利用下凹空间充分蓄集雨水,显著增加了雨水下渗时间。这里下凹式绿地是指低于周围道路或地面5~10cm的绿地。含雨水花园、浅草沟等,不包括覆土不满足当地植树覆土要求的地下空间上方的绿地。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场址设计方案中透水地面设计资料、审核规划设计或景观设计文档,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制项
 
 5.1.1 制定建筑能源综合规划,统筹协调能源资源及能源利用方式。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功能业态相对较多,用能系统与能源种类复杂,如果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就明确建筑能源系统规划与方案,对于超高层建筑实现运营节能目标至关重要。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能源规划方案和建筑能源系统设计图纸,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并审核建筑能源系统竣工图纸。

  5.1.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对应的规定值,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同时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关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所有规定性指标时,可通过调整设计参数并计算,最终实现所设计建筑全年的空气调节和采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能耗的目的。其中参照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与实际建筑完全相同,热工性能要求(包括围护结构热工要求、各朝向窗墙比设定等)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进行设定,各类热扰(通风换气次数、室内发热量等)和作息设定与设计建筑相同,且参照建筑与所设计建筑的空气调节和采暖能耗应采用同一个动态计算软件计算。
  如果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条款要求高于国家或行业节能标准的要求,则应以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评判。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施工图审查结论,运行阶段审核建筑竣工图纸。

  5.1.3 采暖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应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设备选型的依据。
  【条文说明】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利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估算冷、热负荷用的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成为带有普遍性的倾向,这在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中更为严重。由于估算负荷偏大,从而导致了装机容量、管道直径、水泵配置、末端设备偏大的现象,导致建设费用和能源的浪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6.2.1条,对“空调冷负荷必须进行逐时计算”已经列为强制性条文。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负荷计算书及节能管理机构的施工图审查结论,运行阶段审核建筑竣工图纸。

  5.1.4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冷热源的能耗是超高层建筑空调系统能耗的主体,冷热源机组能效比对节能至关重要。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的规定。此外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比还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等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考虑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差异性,此条文增加符合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及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要求。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资料、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检查设备采购清单与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资料。

  5.1.5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相关资料显示,输配系统能耗约占空调系统总能耗的20%~50%,部分甚至超过60%,造成能源浪费严重,因此对输配系统能效比提出要求。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5.2.8条要求。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1.5中的规定值。 ER=0.002342H/ ΔT·η
  式中,H为水泵设计扬程(m);ΔT为供回水温差(℃);η为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表5.1.5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最大输送能效比(ER)

管道类型

两管制热水管道

四管制热水管道

 

空调冷水管道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

ER

0.00577

0.00618

0.00865

0.00673

0.0241

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气调节热水系统。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竣工图和输配系统相关测试报告等资料。

  5.1.6 全空气空调系统应具有可变新风比功能,除塔楼外的所有全空气空调系统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业态复杂,全空气空调系统一般为整个大楼空调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夏季工作情况,还应考虑全年运行模式。对于超高层建筑而言,一般有内外区之分,内区可能需要全年供冷,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可有效地改善空调区内空气的品质,节省空气处理所需消耗的能量。因此系统设计时应认真考虑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截面积,妥善安排排风路径,确保室内合理的正压。若超高层建筑裙房采用全空气系统,则要求裙房必须采用可调新风比措施,塔楼(或主楼)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由于受到土建条件限制,每个系统均要求达到100%可变新风比有一定困难,但采用整个建筑物内所有全空气空调系统进行统算的方法是可行的,即所有该统计的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最大新风量的总和满足这些空调系统总送风量一定比例要求。考虑到超高层建筑塔楼部分标准层的新风井道往往在核心筒内,很难布置出很大的新风井道,实现可变新风比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本条只对除塔楼外的裙房和其他公共建筑提出要求。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机电等设计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并审核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资料。

  5.1.7 各房间或场所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条文说明】
  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6.1.2~6.1.4 条的规定,本条采用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设计者应选用发光效率高、显色性好、使用寿命长、色温适宜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光源,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灯具效能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表3.3.2的规定。为便于超高层建筑照明系统的设计与评价,本条文在保留原有国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空间的照明功能密度现行值要求(如表5.1.7),当表中的数值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节能标准中的数值为准。

  表5.1.7 不同功能区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

分区

照明场所

照明照度(lx)

照明功率密度(W/m2)

裙楼、地下室

高档商店营业厅

500

19

餐厅

200

13

楼梯间

75

6

地下车库

75

2

办公楼区域

高档办公室

500

18

办公营业厅

300

13

会议室、复印室

300

11

前台

300

9

走廊

100

5

楼梯间

75

6

洗手间

150

6

酒店区域

大堂、总服务台

300

15

酒店餐厅

200

13

多功能厅

300

18

客房层走廊

50

5

楼梯间

75

6

客房

-

15

其他功能区

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

100

5

变配电房

200

8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电气设计图纸、相关设计说明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5.1.8 建筑能耗应按用途和区域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内部业态较多,能源消耗情况复杂,以空调系统为例,其组成包括冷冻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空调箱、风机盘管等多个环节。为全面掌握建筑各用能部分的实际运行情况,以有效指导建筑运营管理及后期的运营维护,要求在建筑设计时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规范要求对建筑内各能源种类及能耗子项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分区域主要是根据建筑的功能分区,分别对办公、商业、物业后勤、旅馆等进行独立的能耗分项计量。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暖通和照明设计说明及系统图、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图、配电系统图、智能化系统图以及设备系统设计说明书等,运行阶段审核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竣工图纸、配电系统图、建筑分项计量运行记录(至少一年)及运行管理操作手册等资料。

  5.2 一般项
  5.2.1 建筑窗墙比南向不大于0.7,其他朝向均不大于0.5。
  【条文说明】
  窗墙面积比对建筑负荷和室内热舒适环境影响非常明显,而超高层建筑以玻璃幕墙为主要立面型式,考虑到透明幕墙的热工性能相对较差,不提倡在建筑立面上大面积应用透明幕墙,目的是鼓励超高层建筑在满足室内环境需求的前提下采用小窗墙比的建筑设计,降低建筑能耗。考虑到建筑各朝向太阳能量分布的不均衡性,南向窗墙比适当放大主要有两大好处,一是可增加冬季室内太阳辐射得热,二是对过渡季及夏季通风有一定帮助。其他朝向窗墙比的增加会同时增加冬季和夏季的空调能耗,因此条文分朝向进行了窗墙比的控制。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图纸和说明,以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审核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

  5.2.2 采用合理的开窗设计或其他通风措施提高过渡季建筑室内的热舒适度。
  【条文说明】
  做好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设计,保证一定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可以减少房间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节约能源,提高舒适性。考虑到超高层建筑以玻璃幕墙为主,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大,促进自然通风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幕墙部分是否通过开启改善自然通风效果应结合建筑自身特点进行权衡。若幕墙开启对于建筑运营不利,设计时应设置有效的机械通风措施,改善室内热环境,防止建筑室内夏季甚至过渡季过热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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