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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建科[2012]7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标识,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作为现阶段开展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导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

  前言

  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引导超高层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作为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补充,是在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超高层建筑的特点,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的。目的是为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以尽可能降低其对城市能源资源和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定稿。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宋 凌 韩继红 杨 榕 曾 捷 范宏武 林波荣 张 播
  安 宇 王昌兴 李晓锋 李景广 李宏军 高月霞 廖 琳
  马欣伯 孙 桦 李旻雯 樊 娜 沈 飚
  主要审查人:郞四维 鹿 勤 袁 镔 赵 锂 王翠坤 詹庆旋 程大章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2 一般项
  4.3 优选项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控制项
  5.2一般项
  5.3优选项 用
  6.1控制项
  6.2一般项
  6.3优选项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2 一般项
  7.3 优选项
  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2 一般项
  8.3 优选项
  9 运营管理
  9.1控制项
  9.2 一般项
  9.3 优选项
  附表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价表

1 总则

  1.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评价工作,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高度100米以上的绿色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评价,主要面向新建超高层建筑,改扩建超高层建筑可参照使用;绿色超高层住宅建筑评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住宅建筑相关要求开展。
  1.3 评价绿色超高层建筑时,应在确保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依据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
  1.4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无。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使用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使用阶段评价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进行。
  3.1.2 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单体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经济性分析,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3.2.2 绿色超高层建筑应满足本细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确定。
  表3.2.2 划分绿色超高层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运行使用阶段)

等级

一般项数(共49项)

优选项数

(共17项)

 

节地与 室外环境

(共7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12项)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共7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9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7项)

运营 管理

(共7项)

 

4

5

4

6

4

4

-

★★

5

7

5

7

5

5

7

★★★

6

10

6

8

6

6

12


  【条文说明】
  本细则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99项,其中控制项33项、一般项49项、优选项17项。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的公共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83项,其中控制项26项、一般项43项、优选项14项)相比,条文增加量不大,主要是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特点新增了一些条文要求,并且根据条文执行难度情况合理分配在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中。因此,在确定等级划分项数要求时,直接参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公共建筑的要求,根据其项数要求比例计算确定了表3.2.2。按照表3.2.2的要求对若干(6个)项目进行了试评,结果与预期星级基本一致,说明表3.2.2难度设置基本合理。
  3.2.3 评价时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作为不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设计阶段不参评的条文同样按此方式处理。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和其他保护区。
  【条文说明】
  在建设过程中应符合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与水源保护区的建设要求,并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自然水系和地形地貌。这样既可以避免因场地建设造成对原有生态环境、景观与历史遗迹的破坏,还可以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建设投资的增加,减少施工的工程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因建设开发确需改造的场地内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在工程结束后,鼓励建设方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
  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

  4.1.2 建筑场地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
  【条文说明】
  防洪设计满足《防洪标准》GB 50201-94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土壤中氡浓度及相关控制措施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和《电磁辐射暴露限制和测量方法》GJB 5313-2004的规定。对场地安全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采取避让、防止、控制等措施。
  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1.3 建筑不对周边居住建筑物和道路造成光污染。
  【条文说明】
  建筑使用高反射外立面构件和材料后,当直射日光照射其上时反射光更易对周围建筑群(尤其是居住建筑)产生光污染影响。同时考虑到超高层建筑外立面镜面材料应用面积大,且因高度较高造成影响范围广,应从立面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等光学参数加以限制同时通过专业光污染模拟分析验证等方式加以控制使得其不对周边居住建筑和道路造成光污染。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环评报告、光污染分析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查。

  4.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条文说明】
  建设项目场地周围不应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包括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车库、垃圾站等;否则会污染场地范围内环境,影响人们的室内外工作生活,与绿色建筑理念相悖。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环评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1.5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条文说明】
  施工过程应按照《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的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积极履行,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工地污水一般含沙量和酸碱值较高,如未经妥善处理,将对公共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l2523的限值要求。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的场界噪声应加以控制。
  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测文件。

  4.2 一般项
  4.2.1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高处风速,以保证室外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与通风需求。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必然改变建筑周边区域微小气候,特别是风环境。若由于建筑外形设计的不合理和布局不当将可能导致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撞碎玻璃等事故,甚至威胁行人生命。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高处风速宜低于5m/s,以保证人们在室外的正常活动。低于1m/s则通风不畅,会严重阻碍风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和涡旋区,不利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也应尽量避免。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风环境模拟预测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或审核现场实测报告。

  4.2.2 合理采用立体绿化方式。
  【条文说明】
  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为了大力改善城市生态质量,提高城市绿化景观环境质量,缓解雨水径流对城市管网的压力,建设用地内的绿化应避免大面积的纯草地,鼓励进行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这样既能切实地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在二氧化碳固定方面的作用,改善屋顶和墙壁的保温隔热效果,又可以节约土地。超高层建筑建筑特点决定其本身难以实现垂直绿化等,但附带裙房存在屋顶绿化和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的可能。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文档,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2.3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有足够的覆土深度。
  【条文说明】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点,以保证绿化植物的地方特色。同时,要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可以形成富有层次的城市绿化体系。同时绿化可以实现排水等功能。
  根据生态和景观的需要,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本,形成复层绿化,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同时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乔、灌木生长的需要。通常深根乔木种植土厚度应大于1.5m;浅根乔木种植土厚度应大于0.9m;大灌木种植土厚度应大于0.6m。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规划设计或景观设计文档,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2.4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轨道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或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且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不少于2条。
  【条文说明】
  机动车,特别是小汽车的迅速增长,给城市带来行车拥堵、停车难的大问题。对具有大量人流和短时间集散特性的建筑,为了保证各类人员顺畅方便地进出,要求将大量人群与少量使用专用车辆的特殊人群按照人车分行的原则组织各自的交通系统。同时,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在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由于超高层建筑的人流比较集中,因此对公共交通的要求更高。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场地的道路组织和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2.5 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设置对外共享的公共开放空间。
  【条文说明】
  建筑内共享主要指在建筑中实现休息空间、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共享,可以有效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节约用地、节约建设成本及对资源的消耗。建筑外部共享主要是指建筑应开放一些空间(停车场、可开敞使用的广场等室外或半室外空间)供社会公众享用,增加公众的活动与交流空间,使建筑服务于更多的人群,提高建筑的利用效率,节约社会资源,节约土地,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沟通和休闲的机会。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图纸,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2.6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合理设置,并采用多种停车方式节约用地。
  【条文说明】
  绿色建筑不鼓励机动车的使用,以减少因交通产生的大气污染、能源消耗和噪声,减小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地面停车比例的控制及机械停车或停车楼等措施,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空间、节约用地。停车库的设计应做好交通规划与停车管理,以减少高峰时段的拥堵与混乱,以及无谓的行车造成的能耗与环境污染。机动车停车场节假日、夜间错时对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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