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督查地区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煤矿防治水方面“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的汇报。
2.重点抽查。每个省要督查2个地(市)区,至少抽查1个国有重点煤矿、1个地方国有煤矿和2个乡镇煤矿。在抽查的煤矿填写的《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见附件)上填写督查及处罚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并以驻地煤矿监察机构名义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生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地区,要重点抽查事故查处情况和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相关措施等情况,督促其进一步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督查组要认真制定督查方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务求取得实效。被督查地区要积极配合,协助搞好督查工作。
2.认真总结。各督查组要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基本情况;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隐患、违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和处罚情况;下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建议等),于7月底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调查司进行汇总。(联系人及电话:赵龙生,010-64463028;电子邮箱:zhaols@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没有组织督查的地区,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安监总煤调〔2012〕29号的文件要求,对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并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国家局调查司。
附件: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
矿井名称:
治 理 内 容
|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 督查及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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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治水制度及机
构人员配备情况
| 1.防治水制度
|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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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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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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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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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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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治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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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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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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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水基础资
料编制情况
| 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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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矿井地质勘探、设计方案及建井地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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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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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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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理 内 容
|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 督查及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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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
| 9.探放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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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用探放水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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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职探放水队伍(经培训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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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井下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 12.防隔水煤柱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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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无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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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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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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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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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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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井下建立的挡水墙是否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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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面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 19.与矿井连通的塌陷坑、废弃井筒是否填实并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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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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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害应急救援
措施落实情况
| 21.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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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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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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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 防治水部门负责人签字:
|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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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负责人签字:
| 督查成员签字:
|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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