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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重点督查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重点督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16号)


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5月9日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2〕29号)的要求,定于6月上旬至7月中旬,开展煤矿防治水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有关煤矿防治水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发生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地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情况。

  二、督查范围及督查时间

  督查范围: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八省(市)。

  督查时间:6月上旬至7月中旬。督查持续时间7-10天。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并直接通知相关省(市)。

  三、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本次督查共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由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科技装备司和行业管理司负责人带队,督查地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省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1-2名专家参加。参与督查的专家由参加督查组的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辖区煤矿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抽调。

  第一组由国家局安全监察司带队,负责督查山西省、河南省。

  第二组由国家局科技装备司带队,负责督查湖南省、贵州省。

  第三组由国家局行业管理司带队,负责督查四川省、重庆市。

  第四组由国家局事故调查司带队,负责督查吉林省、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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