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规文件的通知
(应指综综合〔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文件,对加强和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为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请按职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文件进行汇总,填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并附有关文件,于6月30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规范性文件请提供正式文件)两种形式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填报范围如下:
一、省级安全监管局填报本地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煤矿安监局填报本局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
三、中央企业填报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企业标准等。
联系人:王玉卿;
联系电话:010-64463709;
传 真:010-64463897;
Email:aqscyjgl@163.com或wyq@chinasafety.gov.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文件登记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文件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法规/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单位
| 制定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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