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井冈山革命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595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井冈山革命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井冈山革命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井冈山革命遗址的简介内容,进一步核定其文物本体构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应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构成。
(二)根据文物不同类型,分类进行现状评估和灾害评估,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因文物分布在井冈山、宁冈、永新、遂川等多个市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及管理规定应统筹考虑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并注意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重视排水、消防、安防等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井冈山革命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