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召开新媒体技术与现代办公应用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交管院培〔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召开新媒体技术与现代办公应用培训班的通知》(科技信息函〔2012〕109号)文件精神,部科技司将举办新媒体技术与现代办公应用培训班,由我院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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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12年6月3日
| 6月4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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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 2012年9月17日
| 9月18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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