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智彭氏家族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598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安福县大智彭氏家族石刻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智彭氏家族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石质文物的特性,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大智彭氏家族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