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山玉皇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山玉皇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02)
你局《关于保山玉皇阁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同意保山玉皇阁修缮工程立项
二、
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