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靠科学,不断提高兽医工作科学技术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兽医事业发展上层次、上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有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必须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解决制约兽医事业发展的各种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兽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兽医工作理念,进一步健全兽医机构,加强兽医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兽医事业发展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毫不动摇地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兽医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制化。
--坚持预防为主,牢牢把握兽医工作主动权。“预防为主”始终是兽医工作方针,必须围绕这一方针,牢固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全社会防治动物疫病、监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有效提高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兽医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兽医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的管理范畴,准确定位政府的兽医公共服务职责,履行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明确企业、养殖户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改革的力度不降低,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基础上,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健全完善兽医工作机构。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兽医工作机构两个积极性。处理好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界定,建立健全既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兽医工作新机制。理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职能,进一步调整中央级兽医事业单位职能,形成监督执法、技术支持既相对独立、又分工协作的新格局。整合畜牧兽医部门执法力量,全面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增强兽医卫生监管能力。将兽医公共服务与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兽医工作机构和社会化兽医服务组织的关系,创新兽医工作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兽医工作机制。完善兽医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借鉴OIE“兽医体系运作成效评估工具(PVS)”,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特点的兽医机构建设管理规范,明确各级各类兽医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细化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兽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科学界定政府、部门和管理相对人在动物防疫中的责任,严格落实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兽医部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兽医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