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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3号――关于2012年11月4日举行2012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23号)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2年11月4日举行2012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采用闭卷无纸化考试(机考)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试时,应当通过考试机的考试界面选择或者输入答案并提交试卷。考生可通过观看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的演示视频,熟悉机考答题操作。
  为保证考生应试需要,允许考生携带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入场,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考场: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计算器。
  其他应试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11年第64号公告),准考证主证右页亦印有考生应试注意事项,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名条件放宽至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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