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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和在新场所开展活动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和在新场所开展活动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66号)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广技研〔2011〕48号)和《关于扩充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场所的请示》(广技研〔2011〕49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12号)和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9)17号)法定代表人由张善明变更为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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