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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2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08年,我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该奖助学金实施四年来,共资助5907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为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人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奖助学金共计300万元人民币,奖助学金标准为人均1000元。各地可在奖助学金额度内,将奖助学金分为1200元、1000元、800元三个等次。

  二、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发放地区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名额及奖助学金数额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阿勒善盟、山西省静乐县两地区另有资助安排,此次不纳入受助范围。

  纳入资助范围的地区,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中,选择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列入受助学校范围。各地受助名额分配应相对集中,避免过度分散,每所院校受助学生名额可控制在20名至30名。

  三、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继续委托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承担。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并根据修订的《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领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制定本地区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对奖助学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尽快将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纳入当地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统一部署实施。

  有关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发给学生的奖助学金不得用于抵扣学生在校期间的其它费用,并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

  四、各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未能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报,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将视情况削减下年度该地区奖助学金额度或取消受助资格。

  五、各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做好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总结。要加强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加强对关键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同时,要做好华育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典型励志事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华育奖助学金的社会关注度及社会影响力。

  六、2012年度奖助学金相关文件可登陆中国职协网站(www.zhongguozhixie.com.cn)查阅,相关电子表格亦可下载填写并打印。各地、各院校在材料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中国职协联系。

  联 系 人:刘璐璐 李冉

  联系电话:010-84202671 8420167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协

  邮  编:1007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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