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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159号)


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

  为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债券市场参与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决定自2012年5月2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可转债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的可转债的资质标准比照公司债券。目前,由发行人提出申请并经本所商中国结算认定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的可转债具体名单和相应质押券申报代码如下:

序号

证券简称

质押券申报代码

1

新钢转债

105800

2

海运转债

105801

3

国投转债

105802

4

中海转债

105803

5

国电转债

105804

6

工行转债

105805

7

中行转债

105806

8

石化转债

105807

9

川投转债

1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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