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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的命令

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的命令


  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宗旨、恪守使命,顽强拼搏、连续奋战,为国家安全、社会安宁和人民幸福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忠实履行第一责任,坚持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积极投入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妥善处置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安保任务,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四黑除四害”、“清网”、“亮剑”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践中创造了新的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特命令:

  一、评选下列100个单位为全国优秀公安局,颁发奖匾(略)

  二、评选下列100个单位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颁发奖匾(略)

  三、评选下列500个单位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颁发奖匾(略)

  四、评选下列31名同志为“任长霞式优秀公安局长”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颁发奖章和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略)

  五、评选下列200名同志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颁发奖章和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略)

  六、评选下列1000名同志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颁发奖章和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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