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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将慢性病防治相关内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保障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条件。

  教育部门将营养、慢性病和口腔卫生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监督、管理和保证中小学生校园锻炼的时间和质量。

  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贫困慢性病患者及家庭的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积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疾病谱的转变和疾病负担的变化,安排必要的慢性病防控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在支付上的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体育部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商务、广电、新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三)增加公共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公共财政在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慢性病流行程度,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加大对西部和贫困地区慢性病防控工作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方式,评估投入效果,提高资金效益。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引导国际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防控慢性病提供公益性支持。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卫生中长期人才规划,建设一支适应慢性病防治工作需要的医学专业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慢性病和口腔疾病防治实用型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政策保障,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加强慢性病防治复合型人才培养,特别注重培养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公共卫生知识的人才,在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慢性病防治内容,提高防治技能;加强对康复治疗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康复医疗服务水平,降低慢性病致残率和残疾程度;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慢性病科学防治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

  (五)强化监督监测,实行考核评价。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通报制度,制定规划实施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实行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价体系,针对规划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科学分析投入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政策措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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