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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名
参赛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扣分原因及规定
扣分标准
扣分
(四)
辅助设备、工具、测量仪器
1
携带设备到基地
每少一件扣2分
2× =
2
检查设备
每少检查一项扣2分
3
携带设备到灾区
每少一件扣4分
4× =
4
携带设备返回基地
每遗漏一件扣4分
(五)
通讯与信号
没有正确运用救灾通讯系统
每发现1次,扣1分
1× =
相关工作未得到指挥员许可
每发现1次,扣2分
未使用音响信号工作或行进
每发现1人/次,扣2分
(六)
顶板、气体、粉尘、风量、水质、高温、距离检测
顶板检测
(1)
队长没有用敲帮问顶的方法检查顶板,
每少1次,扣2分。
(2)
敲帮问顶方法错误
气体检测
未在规定地点检查气体浓度,
每少1处,扣2分。
改变通风、排水和灭火前后未检查气体浓度。
每少1次扣4分。
(3)
气体检测位置不正确
(4)
气体检测种类不全
每少1种,扣2分。
粉尘、风量、水质、温度、距离
火灾蔓延区、爆炸区域未检测粉尘浓度
改变通风前、后,未测量风量
水灾事故时,未测试水的酸度
处理火灾时,未测试温度,火点位置和火点距小队的距离
合计
(七)
标注信息
救灾基地未标注日期、队名
每少1项,扣2分。
未在救援现场标注日期姓名
每处,扣2分。
送电、改变通风、从灾区撤退的时间未标记在现场。
(八)
系统侦察
指战员单独行动或间隔距离超过了音响信号范围
队长未在队伍前面,副队长在队伍后面;撤退时相反
每处,扣4分。
(九)
安全防护
侦察小队人员数量少于6人
每次扣5分
5× =
15m内未停留清点人数,检设备
强行通过垮落区,没有支护顶板
温度超过30℃时,未使用红外线热成像仪探测高温点或火源。
5
温度超过40℃时,进入侦察
6
瓦斯浓度超过2%时,未使用爆炸三角仪等判断爆炸危险度。
7
对带电的线路和设备,未检测漏电、防爆性能。
8
超过40℃时,灭火队员未着隔热服,水流首先扑射火源中心。
9
未采用红外线测距仪,对前进巷道进行距离测定。
10
破坏了隔离设备设施或使用其他带电设备
每处扣5分
11
前进或撤退队员出现奔跑现象
12
没有建立锁风设施
13
未恢复通风锁风设施
14
在无烟区域停留或工作时,队员没有连接救生索
每人/次扣5分
15
致使爆炸性气体向火区、带电设备等地点移动
每次扣30分
30× =
16
爆炸性气体通过未探查区域
17
爆炸气体区域内使用带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