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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通报
(教体艺厅[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春季开学以来,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我部单独或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对防控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大多数地方和学校都能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和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存在不少漏洞和隐患,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时有发生。从3月份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明显上升,已收到各地上报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共8起。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托斯特乡牧业寄宿小学和县城初级中学部分学生因饮用袋装奶出现轻微呕吐、腹痛等不适症状;3月30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胡家庙镇黄甫中心小学部分学生因食用学校食堂供应的早餐出现腹痛、呕吐等不适症状;4月9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猫猫爪树小学部分学生因食用学校承包食堂供应的午餐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4月11日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漫湾镇中学及漫湾镇中心完小部分学生因食用学校承包食堂供应的午餐出现恶心、呕吐等疑似食源性疾病;4月20日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阿勒小学部分学生因食用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面包,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4月27日云南省文山市城北幼儿园部分学生因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豆浆导致生物碱引发消化道不良反应;4月28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相家庄小学和窑院小学部分学生因食用学校供应的早餐出现恶心、发热、腹痛等症状。这些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秩序。为使各地各校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特予通报并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按照我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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