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检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国质检政联[2006]54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和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06]1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6年11月中旬至2007年1月中旬开展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表彰、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年以上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和内容。

  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的评分标准,自查考核得分和省级争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的,可以向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含申报集体成员的基本情况),原件一式3份,复印件17份;

  2.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20份;

  3.获得各种荣誉、奖励、锦旗等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一式3份。

  二、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范围。

  获得或被继续认定为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

  (二)继续认定的标准和内容。

  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