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符合“四好”标准的团组织。
(二)申报推荐
请各单位团组织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各单位党组织批准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团组织要形成申报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团员、团干部、团组织数以及申报各类奖项名单及排序。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报告、个人和组织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二份)和申报表(一式二份,复印件15份)报直属机关团委,并附申报人选和组织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
(三)评选表彰
总局直属机关团委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各类奖项名单。
总局直属机关团委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在此基础上择优向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推荐参评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
四、有关要求
评选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是开展“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促进总局直属机关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全面活跃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表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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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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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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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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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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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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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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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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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从大学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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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团
内
外
奖
励
情
况
| (从参加工作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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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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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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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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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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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关团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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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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