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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表彰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表彰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


各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团的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为总局各项任务的完成多做贡献,总局直属机关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二)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出了一定成绩;近三年内曾被所在单位或所在团组织授予荣誉称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

  (二)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共青团工作;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本职岗位和共青团工作中上做出一定成绩;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被所在单位或所在团组织授予荣誉称号。

  (三)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

  具备“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四好”标准的团组织。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比例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在50人以内的,可申报1名;50-100人,可申报2名;100人以上的,可申报3名。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干部(含基层团支部委员)人数在20人以内的,可申报1名;20人以上的,可申报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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