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一般案件)
商务  字(  )第  号

  :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        一案,  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听证案件)
商务  字(  )第  号

  :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        一案,  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案  由:
  当事人:
  陈述申辩人:         案件承办人员:
  陈述和申辩地点:         记录人: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商务  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从事                        活动,根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       元。
  罚款按下列第       项规定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    (地址: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提出异议:
  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案 件 听 证 通 知 书
商务  字(  )第  号

  :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       一案举行听证,请届时出席。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在    月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按放弃听证权利处理。
  请参加人员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委托他人(1-2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员回避。
  联系人:      电话: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

  案件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
  记录人:           翻译:
  案件调查人:         所属部门: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1):        职务: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2):        职务:
  工作单位:
  其他参加人:         工作单位:
  听证记录:

  听证员(签章):       案件承办人员(签章):
  当事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听证主持人(签章):

  年  月  日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务  字(  )第  号

  被处罚人(单位):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地址: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送达机关名称(盖章):

送达文书名称及数量

 

    

送达文书文号

 

 

受送达人姓名或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见证人签章

 

备  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