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内容
以申报2007年度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对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
1.自然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包括:青年文明号集体是否随机构调整被拆分、合并或变化隶属关系;负责人中是否至少有一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青年的比例是否达到60%;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是否高于50%等。
2.青年文明号集体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计划和标准,开展了丰富有效的创建活动,并体现出较高的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和团结协作精神。
3.是否有违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或不兑现服务承诺现象。
4.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有无被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三)考核形式
由团委委员牵头,可由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联合考核或各单位间互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表(附件2)必须由两名考核人同时签名。
(四)考核结果
按照考核内容,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并予以摘牌。随机构调整被拆分、合并或变化隶属关系且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由各单位团组织向团委提出申请,予以重新确认或更名。
三、有关要求
1.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做到考核不走形式,申报不降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2.要结合单位实际,深入开展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作为团组织加强青年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推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在2007年底前,认真动员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集中开展一次促和谐主题活动,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3.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推广交流青年文明号创建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认真收集创建活动情况,及时将有关做法、活动成效、社会反响等形成文字,报送团委。
附件:
1.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现有青年文明号名单
2.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