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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和考核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和考核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单位团组织:

  为推动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活动实现新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直属机关团委决定开展2007年度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评选命名和2006年度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

  (一)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较高的政策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4.工作成绩突出,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二)申报

  各单位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择优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评选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3),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82262094及电子信箱(donghc@aqsiq.gov.cn)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各单位团组织必须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上报直属机关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机关团委将于2007年10月底进行评定和命名表彰。

  二、考核2006年度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范围

  总局直属机关现有青年文明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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