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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备注:
  1.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须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时一致。
  2.申请人应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2)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3)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摘要及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附件四: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序号博士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入学年月一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名称研究方向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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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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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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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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