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变更《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变更《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函
(办博函〔2012〕4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办公地址和股东变更备案的请示》(粤文请[2011]269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文物拍卖许可证》住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9号801房。变更后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将随后发给你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