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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2〕9号),并确定6月19日为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为认真做好餐饮安全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安排部署,围绕“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周密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宣传周系列活动,确保宣传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把握导向。各地要紧密结合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重点宣传以下内容:一是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二是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进展及成效;三是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大力宣传深化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五是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情况;六是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参加全国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诚信典型、诚信文化。要集中公布一批示范单位,组织消费者、媒体记者参观餐饮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等。要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新闻预发布会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彰显活动效果,让社会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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