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或项目所在省份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已落实资金**万元,其中**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尚未出台办法,表述为: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提出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总体方案,明确了保障内容和标准,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等途径解决,承诺在批准用地后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涉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征收土地涉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县、……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六、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
〔耕地先补后占〕项目占用耕地**公顷,已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公顷(或委托**单位,或按**省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委托**国土资源厅/局补充耕地),在市县(或省)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项目、……项目,均已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合格,并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备案,该项目已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
〔耕地边占边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拟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公顷(或委托**单位,或按**省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局补充耕地)。市县申报用地前,拟定了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位于**县**乡,对应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项目、……和**项目,均已经**国土资源厅(局)批准立项,并已开始实施(或**年**月开始实施)。计划**年**月前竣工,由**国土资源厅(局)组织验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已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备案,该项目已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
〔基本农田论证与补划〕项目申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年**月,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在申报用地前进行了实地踏勘论证。对专家组提出的**(专家论证主要意见)等意见,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已落实(涉及减少用地的,说明减少用地数量,包括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正式申报用地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由用地涉及的**县、**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补划基本农田**公顷,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做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按规定不需组织专家论证的,表述为:该项目申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由用地涉及的**县、**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划基本农田**公顷,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做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