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2]8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商务部牵头,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配合)
二、提高分拣水平
(五)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商务部牵头,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配合)
(六)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配合)